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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国有非住宅房屋大中修项目招标公告

· 2022-07-2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度国有非住宅房屋大中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鞍山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鞍山市公告时间2022年07月27日 10:3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7月13日至2022年07月19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2日 09:30
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预算金额¥387.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金龙、崔馨予
项目联系电话0412-2592001
采购单位鞍山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爱民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2-5954341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2-2592001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国有非住宅房屋大中修项目.doc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2年度国有非住宅房屋大中修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7-13 至 2022-07-19
撰写单位: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度国有非住宅房屋大中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度国有非住宅房屋大中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300-01844
项目名称:2022年度国有非住宅房屋大中修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92,000.00
最高限价(元):1,292,000
采购需求:查看

房屋主体维修、屋面防水维修、室内外墙体维修、门窗维修与更换、室内外排水管道维修、电气维修、修危、修急等临时大修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292,000.00
最高限价(元):1,292,000
采购需求:查看

房屋主体维修、屋面防水维修、室内外墙体维修、门窗维修与更换、室内外排水管道维修、电气维修、修危、修急等临时大修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292,000.00
最高限价(元):1,292,000
采购需求:查看

房屋主体维修、屋面防水维修、室内外墙体维修、门窗维修与更换、室内外排水管道维修、电气维修、修危、修急等临时大修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驻本工程的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1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2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应于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nbzzbbcc829@126.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指定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邮编:114000
收件人:孟晓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0412-5555682 手机:13604227393
备注: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
纸质保函应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文件存放地点,并由接收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及手机号;开标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投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请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
8、本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鞍山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9、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0、本项目可兼投但不兼中,如供应商同时在多个包组排名第一,则本包组将按照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所明确的成交包组优先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未明确包组优先顺序,则以采购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成交人)。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爱民街1号
联系方式: 0412-59543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联系方式: 0412-2592001
邮箱地址: lnbzzbbcc829@126.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33116010181701256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金龙、崔馨予
电话: 0412-259200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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