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泰安市城区地下管网“一张网”建设项目排水管网普查项目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泰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TS-GC-20220831-01
2.2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区地下管网“一张网”建设项目排水管网普查项目监理
2.3标段名称:泰安市城区地下管网“一张网”建设项目排水管网普查项目监理
2.4建设地点:泰安市城区。
2.5建设规模:泰安市主城区和旅游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岱岳经济开发区、徂徕山汶河景区等。总面积约320平方千米,开展市政道路排水管线普查、市政道路排水管道检测、小区院落排水管线普查。
2.6工期要求:为15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7质量目标: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市政道路排水管线普查、市政道路排水管道检测、小区院落排水管线普查的监理服务。
2.9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不分标段。
2.10本项目监理最高限价:118.788136万元。
2.1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或具备测绘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其中甲级测绘资质须包括工程测量(含监理子项)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含监理子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须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时间:从2022年9月1日08时30分到2022年9月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泰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碧霞湖路116号
联系人:武部长
电话:0538-620798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融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汇金国际13楼
项目经理:杨经理
电话:0538-6188778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本项目监督部门:泰安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招投标指导科,联系电话:0538-533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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