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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路157号餐馆门面及仓库

· 2024-05-17
  •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G2024HB1000994
    标的名称 人民路157号餐馆门面及仓库
    租赁底价 1.06万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5-17
    挂牌截至日期 2024-05-30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恩施施州古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恩施市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恩施市大桥路4幢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2800MA497C011W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5年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 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租赁用途 商业;仓库
    目前状态 使用
    资产概述

    本次招租的标的物位于人民路,现状为使用中,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标的物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双方各付
    交易服务费说明 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租赁交易服务费由租赁双方各自按约定承担,承租方租赁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第一年实际成交租金的2%。
    其他招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318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本次资产招租期限为5年,租金按年支付,第二年起,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合同日以第一次签订时间为准)前10日内付清当年租金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相关责任。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缴纳首年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承租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在收到首年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方提出:(1)承租后标的物的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标的主体结构,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不得危及标的物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承租标的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承租方取得标的承租权后,门头招牌及门店其他广告牌需经城管执法部门审核并备案后方可悬挂张贴;(3)合同期间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不得从事其它违法违纪的活动,严禁各种危及出租标的安全的行为;承租方必须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合同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且不承担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还,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承租方取得资产承租权后,经营业务及仓储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存储对周围环境卫生可能产生污染的物品,门店经营业务必须符合城市管理要求,不得从事高噪音和高污染类产品制售业(从事餐饮行业的油烟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不得乱搭乱建,擅自更改资产主体结构,否则出租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5)出租后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对承租标的所有范围负有管理、维护、维修和保证安全的义务,遵守物业管理,按时缴纳水电气费,搞好门前五包,做好污水系统排放,费用由承租方承担;(6)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门面,且不承担任何装饰装潢补偿,承租方只能移除自行购买的办公电器、家具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7)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登记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在网站公告底部的《租赁合同》模板内容,对就租赁合同模板内容签订租赁合同不持异议。

    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租赁交易服务费由租赁双方各自按约定承担,承租方租赁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第一年实际成交租金的2%。

    6、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博鑫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租赁项目出具的估价结果报告(鄂博鑫资评咨字【2023】第014号、鄂博鑫资评咨字【2023】第009号、鄂博鑫资评咨字【2024】第00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承租资格条件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物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物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向出租方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追责和索赔。

    2、委托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3、承租方取得出租标的承租权后,按照设定用途使用,不得从事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及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污染的行业用途,未经出租方允许严禁改变标的物用途。

    4、标的物以现状对外招租,出租方仅负责接通水电,承租方取得标的物经营权后按照自身经营所需进行装饰装潢,所需费用及装饰装潢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出租方仅持有本批次出租的资产的管理及经营权,尚未取得该处标的物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标的物出租后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租。

    6、本次招租的标的物存在不定期租赁的(即原租赁合同到期但原承租方尚未搬离腾退),原承租方在场内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需在项目公示期内履行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若最终确定的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方,则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及交付事宜,但本次招租最终确定的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标的物延期交付的风险。

    7、标的尚未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出租方仅持有该资产经营权,承租方取得资产经营权后由出租方负责交付。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64.08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5-17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二)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三)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租赁服务费,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招租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或未按相关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租赁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建筑面积 64.080000(平方米)
    地址 人民路157号
  •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湖北博鑫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赁价格评估值 1.060000
    评估基准日 2023-06-08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租赁合同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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