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象山县工业示范园排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24】4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876.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716.59万元,建设规模:象山县工业示范园内建业路、园中路、西谷路等17条道路及商业街的排水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工业示范园。 2.2招标范围:象发改审批【2024】40号批复范围内的改造提升管道23098.7米(包括非开挖)、路面、新建检查井、雨污水管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万元。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 2.3施工总工期:24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二种资格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管道养护维修特种类作业证书、排水管道养护维修潜水类证书及CCTV检测作业证书。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和具有管道养护维修特种类作业证书、排水管道养护维修潜水类证书及CCTV检测作业证书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须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品茗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4.2 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 4.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年 月 日 时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品茗网上交易系统() 5.3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1000号 联系人:曾淇 联系电话:0574-65795510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龙泽名园148号 联系人:盛素素 联系电话:0574-65762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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